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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资讯来源:天津日报发布时间:2008-07-28浏览次数:3153
 

  王某是宁波某公司一名司机,但该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9月的一天夜里,王某为公司运货路经一条偏僻小路时,遭遇歹徒抢劫。

  王某欲反抗,被人用铁棍猛击头部,至今仍昏迷不醒。王某所在公司开始时支付了一部分医┓押螅途芫绦Ц丁M跄城资羧衔跄秤Ω檬粲诠ど耍笠邓涑腥嫌霉な率档煌馕渖瓯üど耍谑峭跄城资粝蚰ㄊ心城投蜕缁岜U暇痔岢龉ど巳隙ㄉ昵搿?/P>

  潘强、王玉荣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其次,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这是认定工伤的实质条件。因此,王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所在公司应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王某工伤保险待遇。

  实践中时有企业先用工后签或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况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应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职工一方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一方没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又不承认用工事实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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