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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部分提前支取的几种情况
资讯来源:海南经济报发布时间:2008-07-24浏览次数:3676
 

  近日,在海口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李小姐有点疑惑。前段时间,她所在单位要求所有员工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她也按要求参加了。但她觉得由于文化水平低等因素,她在海口工作的时间不会太长,以后回到农村,根本不用考虑养老问题。她担心,几年后不再继续缴交保险时,这几年所交的钱会打了水漂。

  据省人劳厅社会保险处的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从业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按照规定,从业人员缴纳几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不再继续缴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所交纳部分不能提前支取,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发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有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前支取:一是从业人员迁离本省时,不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二是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从业人员本人;三是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可以由其继承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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