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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 伤后一年有效
资讯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08-07-15浏览次数:2981

  试用期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也应该为其上工伤保险;如单位没在规定时限为受伤的个人申请工伤赔付,个人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申请。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对工伤保险的相关细则做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按照现行规定,只要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和非企业单位等,都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试用期的员工单位也必须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而实习期的则不用。

  对于员工受伤后申请工伤保险的时间限定,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间应该在职工个人受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个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之内申请。对于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当中受伤的救援人员,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人员,如果有单位或家属来申报,将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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