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顾问|技能培训|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立即关注

|客服热线:0755-28098888
带薪休假:别让劳动者享受镜中花
资讯来源:城市快报发布时间:2008-07-09浏览次数:2842

  去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带薪休假的天数、报酬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年1月1日起,带薪休假以法定条例的形式在全国正式实施,成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带薪休假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另一方面,带薪休假能满足人们长线旅游的需求,弥补小长假时间较短的缺憾。同时,还可以让人们的出游时间相互错开,缓解法定节假日"全民出游"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然而,尽管相关条例已经出台,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目前,已享受带薪休假的在职者大多在机关和国企工作。一些企业考虑到带薪休假会增加运营成本,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并没有具体的执行办法,导致带薪休假形同虚设。此外,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导致很多在职者不敢带薪休假,"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成为常态。

  除了一部分人迫于就业压力不休带薪假,还有许多在职者不休假是因为这个假期并没有带足够的"薪".早在带薪休假条例颁布之初,就有人感到困惑: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相同的工资收入"是仅仅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性收入?在很多劳动者看来,这个"薪"自然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全部工资性收入。有人认为,如果只算基本工资,休假期间的收入将大幅缩水,那谁还愿意休假呢?可是,由于条例中没有加以明确,恐怕不少单位对"带薪"的理解会与职工有分歧。

  因此,带薪休假的"薪"标准是目前应尽快明确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九条明确,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但到目前为止,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

  要让带薪休假落实到位,就必须制定出可行的配套政策,用人单位也应在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打消劳动者的顾虑,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的问题。带薪休假不应是镜中花,水中月,应和法定节假日处于同样的地位,成为劳动者能够切实享受到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