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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深圳市最新劳动社保法规讲座
资讯来源:中国三和招聘网发布时间:2008-01-11浏览次数:4467

2008年1月深圳市最新劳动社保法规
讲座(邀请函)

主办单位:中国三和招聘网、深圳市智成人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三和职业介绍所
参会对象: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行政干部、工会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时间 课程议题 课程主要提纲 主讲嘉宾
1月24日
周四
9:30-16:3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与新发争议应对技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就争议受理范围、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举证责任、终局仲裁等等做了新规定,市劳动仲裁院专职仲裁员冯老师将为您重点解读该法,使单位正确理解运用该法,做到防范于未然。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
2、举例分析加班工资、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止以及中断;(热点)
3、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费用承担,仲裁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注意事项及应对技巧;
4、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及注意事项;
5、试用期工资的规定以及同工同酬原则的理解与运用;(热点)
6、工时、工伤、医疗期、员工档案及产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假期争议;
7、举例说明员工和单位在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
8、员工和单位应如何保留、收集举证证据、反驳证据及申请证据调查;
9、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冯老师:市劳动仲裁资深仲裁员,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多次参与仲裁与法院疑难研讨,法律功底深厚、语言表达精彩、审理劳动案件700多宗。实战经验丰富,深受学员欢迎。

1月25日
周五
9:30-16:30

《劳动合同法》立法新规释义与疑难研讨会

1、《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者地位与关系如何?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订立程序与其效力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实习期、学徒期、服务期的区别与联系,企业不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
5、如何依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及期满后的工资;
6、劳动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与延长;
7、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形式与违约金的约定条件;
8、《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年限及标准计算规定;
9、劳动派遣的概念及特征,法律关系分析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10、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与内容约定的区别?
11、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秦老师:劳动保障专业人士,知名劳动法专家,长年从事劳动保障普法工作,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授课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深受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好评。
1月26日
周六
9:30-16:30
《劳动合同法》下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1、对新入职员工如何设计录用条件?如何依据企业的要求设计入职登记表?
2、企业如何依法要求员工办理入职、离职手续?不依法办理入职、离职手续带来给企业哪些不利的后果;
3、员工伪造履历或提供虚假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何依法处理?
4、特殊行业或员工自愿可否收风险金、服装费、押金等?如何防范员工携款逃跑?深户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5、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注意事项;员工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6、自动离职与正常离职员工的工资和欠款如何处理?企业如何依法处罚和要求员工损失赔偿?两者的区别与合法应用;
7、对单位的问题员工降职、辞退的依据和技巧;
8、精彩案例分析及企业疑难问题解答。

苏老师:市劳动仲裁资深仲裁员,北大法律系毕业,多年企业法务和人资管理工作,审理劳动案件700多宗;所授知识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授课深受好评。
讲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现代之窗大厦格兰德大酒店(经济大厦或赛博数码广场汽车站台下车即到)
收费标准:500元/人/天(同单位2人9折优惠,含讲座费、资料、文具、午餐、点心、资料费等)
联系电话: 27741969  蔡小姐  传 真:28117888

报 名 回 执
(参会人数多可自行打印回执表,填完后请传真至28117888,我们有专人为您服务)
企业名称
注:请根据拟参会日期在“□”中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参会人姓名   职  位   参会日期: 24日□  25日□  26日□
参会人姓名   职  位   参会日期: 24日□ 25日□ 26日□
参会人姓名   职  位   参会日期: 24日□ 25日□ 26日□
  签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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