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2017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企业快来申领

【导语】:深圳已启动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2017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为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深圳于6月19日起启动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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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领标准最高30万元/家

  试点期间,培训券重点面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合法经营的企业发放。2017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申领标准最高8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企业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这几类企业优先发放

  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评估合格的企业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优先发放。

  其他企业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基数)排序,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5000万元总额度内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培训券有专项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

  ◎ 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由广东省、本市、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职业(技工)院校。

  ◎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企业按六点要求组织培训

  另需提醒的是,企业通过培训方案事前备案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培训:

  1.按照申领培训券时所填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2.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3.按照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组织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设置课程,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

  5.对培训过程进行照相、录像,每个班次培训照相不少于8张、录像不少于5分钟,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6.各项培训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培训组织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领资格的,对其持有培训券作废处理。

  怎么申领?

  政策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92号)

  申领条件

  企业条件

  1.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3.在深圳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4. 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已成功申领2016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2017年度培训券。

  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

  (一)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由广东省、本市、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职业(技工)院校。

  (二)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

  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最高不超过800元/人。申领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

  申请材料

  在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以下简称网上系统)申领培训券,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现行培训制度文本、企业内部培训组织结构说明、过往组织企业内部培训佐证材料(仅限于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二款要求,且提出组织内部培训申请的企业)。

  受理时间

  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9日17:00

  结果查询

  于2017年7月20日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依法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技院校、职业学校及其办学范围,可在市人力资源障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jnrcpy/

  培训方案事前备案——

  

  公示成功申领培训券的企业组织培训之前,应将市人力资源局发放的培训券额度、各班次培训具体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本企业员工监督。——

  公示之后还要干点啥呢?

  培训方案事前备案要求在组织培训5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服务系统按班次提交培训方案备案,录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详细信息。涉及外部培训的企业,须上传培训协议(含与培训机构、外聘授课教师的协议)。——组织培训

  组织培训要求

  1.按照申领培训券时所填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2.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3.按照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组织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设置课程,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

  5.对培训过程进行照相、录像,每个班次培训照相不少于8张、录像不少于5分钟,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6.各项培训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兑付培训券兑付申请材料

  1. 《培训券兑付申请表》(网上系统填制后打印,加盖公章);

  2.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兑付受理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兑付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

  特别说明

  1.企业于2017年6月19日-7月9日期间申领培训券

  2.企业于2017年7月20日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查询培训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3.申请到培训券的企业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培训。

  4.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一次性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兑现培训券,逾期作废不予兑付。

  5.企业要严格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所填报的计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包括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方式等);

  6.请企业在《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留下可联系的手机号码,方便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电话和短信通知提醒。

  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企业申领资质和使用培训券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领培训券和其他技能培训类政府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功申领2017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券。

  9.欢迎企业相关人员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szrenshe)和官方网站,及时掌握培训券最新政策信息。

  咨询电话

  88123492、83950038、83950033

  投诉电话

  88123492、83950038、83950033

本文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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